本公司與被申請人李朝陽、姜河、伍鎮(zhèn)杰、蔣文峰、北京金石威視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簽訂了《股權收購協(xié)議》一份,該協(xié)議約定:被申請人李朝陽、姜河、伍鎮(zhèn)杰、蔣文峰向本公司轉讓合計持有金石威視51%的股權,本公司以現(xiàn)金支付該等股權的收購價款人民幣26,520萬元。其中被申請人一(李朝陽)擬轉讓其持有金石威視27.54%的股權,對應股價為人民幣14,320.8萬元;被申請人二(姜河)擬轉讓其持有金石威視18.36%的股權,對應股價為人民幣9,547.2萬元;被申請人三(伍鎮(zhèn)杰)擬轉讓其持有金石威視2.55%的股權,對應股價為人民幣1,326萬元;被申請人四(蔣文峰)擬轉讓其持有金石威視2.55%的股權,對應股價為人民幣1,326萬元。支付方式為各方同意,我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重組預案后五個工作日內,本公司向被申請人支付股權收購價款的10%,即人民幣2,652萬元;我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重組正式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,本公司向被申請人支付股權收購價款的40%,即人民幣10,608萬元;自標的股權變更登記至本公司名下后五個工作日內,本公司向被申請人支付股權收購價款的50%,即人民幣13,260萬元。本協(xié)議同時還約定,本協(xié)議生效的先決條件為本公司董事會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重組正式方案。之后我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董事會會議,審議并通過了上述股權收購方案預案,并由法定代表人楊天夫作為代表簽署了該股權收購協(xié)議。